非法收购银行卡倒卖倒买以牟取非法利益,将罚款判刑!
非法收购、倒卖他人办理的实名制银行卡用于淘宝刷单、证券公司开户、电信诈骗转移赃款等违法活动,是很多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。
去年5月至6月,重庆人钟某、成都人曾某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9张银行卡,同时向朋友购买实名银行卡12张,分5次与四川平昌人姚某交易,共获得非法利益8000余元。近日,新都法院经开庭审理,判决姚某、钟某、曾某买卖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三人均获刑。
2018年5月,钟某和曾某情侣二人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姚某。姚某提出向二人购买实名办理的银行卡,根据租用时间1个月、2个月、6个月分别支付400元、500元、1800元,银行卡须与U盾、电话卡绑定,银行卡持有者可在租用时间到期后去银行办理挂失收回权限。
二人见利益可观,又操作简单,便发动周围朋友办理实名银行卡,根据租用时间1个月、2个月、6个月分别支付给他们300元、300元、1000元。
随后,钟某、曾某与姚某在一家网吧交易。经姚某验证,无交易记录、未绑定任何第三方软件的6张银行卡交易成功,姚某便通过微信转账给钟某。姚某又将收购的银行卡根据租用时间1个月、2个月、6个月分别以500元、700元、2200元的价格卖给上家。随后的2018年6月,钟某、曾某作为姚某的固定下家,又与姚某交易了4次。
2018年5月至6月,钟某、曾某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9张银行卡,同时向朋友购买实名办理银行卡12张,分5次与姚某交易,共获得非法利益8000余元。姚某再将从钟某、曾某及他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倒卖给上家,以牟取非法利益。
不久后,2018年7月2日,在公安机关前期摸排调查中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钟某、曾某在一家网吧被挡获。几天后,姚某在租住房内被民警挡获。
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姚某非法持有并买卖他人信用卡21张,数量较大,被告人钟某、曾某非法持有并买卖他人信用卡12张,数量较大,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综合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钟某、曾某系初犯,认罪悔罪等情形,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判处钟某、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“目前,买卖他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赃款等违法活动,给信用卡秩序管理、打击电信诈骗、有序市场经济的维护造成了负面影响。作为公民,应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,不参与非法买卖,一则避免泄露个人信息,二则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渊。”该案承办法官表示。
喔刷提醒: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、证件号码、消费短信以及验证短信轻易地告诉第三方;第二个是不要轻易地点进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;第三个是一旦发现可能资金被骗取的情况,要尽快向发卡行电话进行电话挂失,冻结自己的账户,或者尽快地转移账户内的资金,其次就是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,最后要迅速地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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