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有什么条件?
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,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:
(1) 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境内经营的,最低股本为100万元;全国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经营的企业的最低股本额为1000万元;
(2)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方案;
(3)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;
(4) 未发生严重违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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